如果您通过本平台办理美国签证时,收到美国使/领事馆行政审理(221(g))信函,并要求您提交其他文件(不包括指定要求通过电子邮箱进行补充的情况),以进行进一步处理,此时您应将所需文件提交至中信银行营业网点,中信银行会将文件递送至使/领事馆。
请注意:
如您旅行安排比较着急,需要尽快递交补充材料,可以通过中信银行在北京、成都、广州、上海和沈阳的特殊营业网点,把补充材料加急传递给使/领事馆。要使用该服务,您必须选择一个以下的中信银行指定的营业地点:
| 北京 | 总行营业部 | 地址: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27号, 投资广场 |
| 广州 | 中信银行营业部 | 地址: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233号中信广场东侧首二层 |
| 上海 | 中信银行泰富广场支行 | 地址:上海市南京西路1168号中信泰富广场GF |
| 成都 | 领事馆路支行 | 地址:四川省成都市领事馆路7号保利中心西区1栋 |
| 沈阳 | 中信银行南湖支行 | 地址:沈阳市和平区彩塔街50号 |